2020年12月11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指令(EU)2020/2088和(EU)2020/2089,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 / EC中的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“禁用清單”和“標簽列表”……
2020年12月11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指令(EU)2020/2088和(EU)2020/2089,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 / EC中的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“禁用清單”和“標簽列表”。成員國應在2022年7月4日之前將這些規(guī)定轉(zhuǎn)化為本國法律。修訂內(nèi)容將于2022年7月5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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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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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玩具產(chǎn)品需要符合2009/48 / EC的管控要求。2009/48 / EC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點對玩具中的66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有如下規(guī)定:1) 禁止使用55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,但如果在良好生產(chǎn)規(guī)范(GMP)下在技術上不可避免,則允許其存在,并且每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的含量均不超過100 mg / kg(“禁用清單”), 制造商不應故意使用這些禁用的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;2) 如果濃度大于100 mg / kg,則其中11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要求將其名稱列在玩具上,貼在標簽上,包裝上或隨附單頁上(“標簽列表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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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詳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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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指令(EU)2020/2089對55種禁用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清單修訂如下:
a) 從“標簽列表”中刪除了碳酸甲基庚酯(CAS 111-12-6,條目10)
b) 將以下三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添加到“禁用列表”中,“禁用清單”中的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從55增加到5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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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指令(EU)2020/2088對須進行標簽的11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清單修訂如下:
a)香茅醇(CAS號:106-22-9),增加2個CAS號:1117-61-9和7540-51-4;
b)刪除指令(EU)2020/2089中第10條中的碳酸甲基庚烷酯后,在清單上新增加61種致敏性芳香物質(zhì),修訂后此列表中的條目總數(shù)為71,詳見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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